黨的十九大將生態環境建設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
在此背景下,我們又迎了十年一次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電﹝2017﹞8號)、《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十政發﹝2017﹞28號)文件精神,竹山縣人民政府決定于2017-2019年開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什么是污染源?污染源普查的任務是什么?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污染源系指因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場所、設施、裝置以及其他污染發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任務就是,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
二、為什么要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有什么重要意義?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開展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工業經濟和社會人口結構,以及污染源的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逐漸顯現,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
依法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對于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三、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對象、范圍、方法
對象:普查對象為常德市范圍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方法: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必要時可以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四、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組織實施
我縣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污染源單位主體,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
竹山縣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決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項。竹山縣第二次全市污染源工作辦公室設在竹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竹山縣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相應股室和專職人員負責協調配合普查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省、市和縣里的統一規定和要求明確分管領導及普查員,負責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五、污染源普查人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和檢查的職權,有權查閱污染源普查對象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并有權要求污染源普查對象改正其填報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實、不完整的內容。
六、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承擔什么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機構和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及時提供與污染源普查有關的資料,如實、按時填報污染源普查報表,不得拒絕、推諉和阻撓檢查,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污染源普查數據,不得轉移、隱匿、偽造、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數據及其他相關數據。污染源普查對象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在污染源普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干擾和弄虛作假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竹山縣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標語與口號
污染源普查 我們共同的責任
搞好污染源普查 守護青山綠水
抓污染普查 促環境質量
建和諧家園 開展污染源普查
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
實施污染源普查 保障國家環境安全
抓污染普查 促環境治理 建和諧家園
搞好污染源普查 守護綠水青山
認真開展污染源普查 科學指導經濟社會發展
如實填報普查數據是每個普查對象的責任和義務
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 認真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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