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竹山縣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竹山縣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竹國稅發〔2017〕42號)全文廢止,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竹山縣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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