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來,不少單位和個人無視自然保護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以考察為名頻繁進入堵河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探險觀光、攝影攝像、納涼避暑、旅游度假等活動,嚴重擾亂自然保護區正常管理秩序,嚴重破壞保存完整的天然生態系統,已構成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堅決及時有效制止此類行為,維護法律尊嚴,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未經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批準,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入堵河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當地居民正常生產生活除外),違者視情節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屬公職人員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二、在堵河源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等活動,必須按批準的方案進行,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否則,將進行勸離并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進入堵河源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造成植被破壞的處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并限期恢復原狀,造成重大環境破壞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堵河源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將組織管護人員在主要道口巡查,并利用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多種手段宣傳、勸阻、取證,對不聽從勸阻、妨礙執行公務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堵河源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根據舉報線索及時依法依規查處。
湖北堵河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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