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超:
根據你與竹山縣農業局簽訂的離崗創業合同約定,你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部分已多次通過電話、短信、限期交費紙質通知等多種方式通知與你,至今你仍未繳納。經研究,現責令你于2018年9月1日前如數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部分。逾期未繳納,將停止你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屆時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特此公告。
中共竹山縣農業局黨組
2018年8月23日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