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精準化,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的要求,決定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二、采集范圍
(一)采集對象
信息采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干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 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內容
信息采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保、住房、撫恤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落實,以采集對象戶籍所在地申報采集為基本原則。由縣人民政府統籌負責,組織、公安、民政、人社、醫保、國土、住建和人武部等部門組織實施,鄉鎮、村(社區)全面參與落實。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置集中采集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式進行。
(二)采集地點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集中采集點申報信息。
四、申報材料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并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材料或證明。
五、時間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8日起開始,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銷的采集對象,可隨時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竹山縣退役士兵和權益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8日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