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月31日,竹山縣溢水鎮鷹巖村居民喻某(男,38歲)、竹山縣寶豐鎮居民楊某(男,42歲)等二人因在實習期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縣交警機動中隊分別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罰款2000元,一次性記12分。同時將二人所持“C1”型駕駛證依法予以注銷。
經查,1月29日15時許,竹山交警機動中隊民警在346國道潘口鄉“上庸茶城”路段巡察時發現一臺小型汽車在距離執勤點不到10米遠停下了,民警遂立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當駕駛人打開車門時,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民警當場使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人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為52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詢問得知,本來從家中出發時該車由其妻子駕駛,但在路途中因為瑣事兩口子發生爭執,丈夫就賭氣坐上了駕駛位駕駛車輛,全然不顧自己中午吃飯時喝了酒。可沒預料到的是行駛不到五公里即被春運執勤民警逮個正著。此事又一次“應驗”,誰視法律法規為兒戲,誰必受到依法嚴厲制裁。
無獨有偶。1月31日中午14時20分許,竹山縣寶豐鎮居民楊某(男,42歲)駕駛皖EC25XX號小型轎車行至346國道溢水鎮東川村二組路段時,遇交警機動中隊春運錯時執法小分隊履行檢查。經查發現,該楊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結果為42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后在辦案中查證,喻某所持“C1”型駕駛證實習期為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9日,楊某所持“C1”型駕駛證實習期為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5日,均在實習期之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上述2名嚴重違法人分別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同時因其二人所持“C1”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一次性被記滿12分,只能被依法強制注銷。至此,好不容易申考到手的駕駛證,就這樣被“葬送”于“酒”中,但后悔莫及。 (庸城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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