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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2019年春運嚴重交通違法曝光案例(五)
發布時間: 2019-03-01 09:26 來源: 編輯: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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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竹山縣樓臺鄉三臺村1組居民袁某(男,51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31mg/100mL)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242國道竹山段46KM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袁曾于2012年12月6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1月22日,竹山縣樓臺鄉三臺村5組居民劉某(男,53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22mg/100mL)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至242國道竹山段75KM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劉曾于2014年4月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1月27日,竹山縣樓臺鄉廟灣村1組居民陳某(男,59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76mg/100mL)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242國道竹山段77KM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陳曾于2012年6月15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1月31日,十堰市鄖陽區五峰鄉畫屏溝村5組居民李某(男,47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56mg/100mL)駕駛小型轎車行至242國道竹山段75KM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李曾于2016年4月13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2月16日,竹山縣樓臺鄉三臺村1組居民陳某(男,31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48mg/100mL)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242國道竹山段78KM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陳曾于2017年3月16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6、2月21日,竹山縣上庸鎮九華村8組居民王某(男,48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78mg/100mL)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至竹山縣城關鎮堵河三橋南頭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王曾于2018年10月2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7、2月21日,竹山縣城關鎮高家莊村3組居民韓某(男,25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66mg/100mL)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竹山縣城關鎮堵河三橋南頭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韓曾于2018年10月2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8、2月23日,竹山縣城關鎮明清村居民林某(男,51歲)酒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21mg/100mL)駕駛變型拖拉機行至242國道竹山段73KM處被交警四中隊查獲。因該林曾于2015年12月14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進行過處罰,故本次二次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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