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定,結合我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實際需要,經竹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現面向全縣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及方式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60名,隨機抽選占80%,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占20%。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參加陪審的時間。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力的。
三、選任程序
(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為30日。即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
(二)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
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并建立候選人信息庫。
2、個人申請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竹山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
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本人同意后書面向竹山縣司法局推薦。
(三)資格審查
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聯合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四)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預選人員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五)任前公示和任命
對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不影響任職的,由縣人民法院提請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四、本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
(二)報名地點:竹山縣司法局基層股,聯系人:曾麗,電話:0719--4222310。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提交人民陪審員侯選人申請表一式三份,A4雙面打印;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提交人民陪審員侯選人推薦表一式三份,A4雙面打印。上述表格可從今日竹山網公告欄下載,也可到縣司法局基層股領取。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張。
特此公告
竹山縣人民法院 竹山縣公安局 竹山縣司法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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