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你的車賣到了哪里,交易手續和交易記錄拿出來我們看看”面對執行干警的訊問,被執行人劉某言辭含糊、答非所問。5月15日,竹山法院官渡法庭執行干警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劉某實施拘留。
2016年,李某在劉某手中承攬部分裝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劉某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李某多次索要無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經法院終審判決劉某需支付李某的工程款18萬余元。
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通過線上線下多措并舉,督促被執行人劉某履行義務,劉某卻使出了層出不窮的拒執手段。2019年1月28日,執行干警得知劉某在竹山縣城關鎮蓮花村有一套小產權房,便約談李某和劉某,協調以該小產權房折抵部分工程款,雙方就房屋的價值和以房屋裝修問題一直爭執不下,最后經執行干警通過多次約談、大量做工作,最終將該房屋折抵給申請人李某,但剩余的一部分始終沒有著落。同時,執行干警獲悉劉某名下有一輛豐田花冠牌轎車,隨即立刻傳喚劉某到庭約談,限期如實申報車輛信息,由執行干警對該車輛進行拍賣或與申請人李某協商以車輛折抵工程款。期限屆滿后,劉某卻稱其已私下將轎車在二手車市場賣出,所得賣車款16000元已用于償還其它債務,但當干警詢問劉某于何時、在哪個二手車市場、將車輛賣給了何人時,劉某一直含糊其辭,也無法提供賣車款的到賬賬戶和轉賬記錄,存在撒謊的嫌疑。
鑒于劉某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不積極配合執行,竹山法院決定對劉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向失信“亮劍”,讓誠信“變現”,竹山法院將進一步開展執行專項行動,鞏固和提升“兩個一律”和“一月兩次集中傳喚”的良好舉措,用足用全執行手段,嚴厲打擊失信行為,著力構建誠信法制竹山。(陳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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