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政發〔2019〕10號
竹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對2019年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范圍內
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是我縣重要的民生項目,具有法定公益性。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和《十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十政辦發〔2016〕55號)規定,現就我縣2019年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決定如下:
一、項目名稱:
竹山縣2019年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
城關鎮城西社區振武小區征收范圍為:東至十堰路、南至行政服務大廳(秀水山莊)、西至廣電路、北至人民路;
城關鎮北大街社區和明清社區龍山路片區征收范圍為:東至縣委黨校、南至宏發小區、西至明清大道、北至香苑居。
潘口鄉小漩村柿灣片區征收范圍:東至水晶溝大橋、南至潘口一級路、西至楊家灣、北至縣職教集團新校區連接道路;
潘口鄉小漩居委會集鎮片區征收范圍:東至城西水廠、南至潘口一級路(不含已開發部分)、西至水晶溝大橋、北至城市總規外環路(潘口中學后水泥路的自然山體山腳處);
潘口鄉懸鼓洲村小洼片區:東至高速公路跨河橋、南至高速公路口、西至嘉麟杰公司、北至柿灣。
具體界限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竹山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竹山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竹山縣潘口鄉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組織協調機構:竹山縣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
六、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
七、征收補償方案:詳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的通知》(竹政辦發〔2018〕53號)。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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