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
地址:房縣門古鎮巨峪村三組
你2018年7月17日在竹山縣深河鄉秦家村3組河道管理范圍內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采砂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我局于2018年11 月28日對你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竹水執[2018]236號),要求你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繳納義務,你逾期未履行。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催告如下:
1、收到本催告書十日內履行我局2018年11月28日對你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竹水執[2018]236號)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繳納義務。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2018年12月19日起依法加收罰款額度百分之三的滯納金,直至履行繳納義務之日止。
3、請于收到本催告書十日內到竹山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水利和湖泊局窗口)履行繳納義務。
如有異議,在收到本催告書三日內提出陳述或申辯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在收到本催告書十日內不履行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本局將依法申請竹山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你承擔。
竹山縣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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