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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放開搞活人才隊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 2005-07-20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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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發<2005>28號
中共竹山縣委 竹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放開搞活人才隊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引導和鼓勵各類人才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投身經濟建設一線,激發黨政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活力,大力推進人才強縣戰略,促進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現就放開搞活人才隊伍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引導黨政機關干部和部分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
  1、享受離崗創業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除市級以上(含市級)管理的在職領導干部和縣內在編在職教師、醫護人員以外,全縣在編在職的黨政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凡工齡滿五年的,均可申請離崗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外出經商務工(以下統稱離崗創業)。
  2、離崗創業人員享受的優惠政策。凡離崗在縣內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的,離崗期間公務員或職工身份不變,免去現任職務、保留原職級,按政策正常晉升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正常參加公務員年度考核或本單位投保的相關保險項目。在此基礎上,從實職鄉局級領導崗位上到齡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享受本單位在編在崗干部同等工資政策;其他黨政機關干部,財政撥付的基本工資照常發放;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工資發放標準由本單位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凡離崗在縣外經商務工或在縣內務工的,離崗期間公務員或職工身份不變,免去現任職務、保留原職級,按政策正常晉升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公務員年度考核或本單位投保的相關保險項目。在此基礎上,從實職鄉局級領導崗位上到齡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財政撥付的基本工資照常發放;其他黨政機關干部,發放財政撥付基本工資的70%;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資發放標準由本單位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3、規范審批程序。離崗創業人員的離崗申請,經所在鄉局級單位審查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審批。鄉局級黨政“一把手”的離崗創業申請,由縣委審批;其他鄉局級領導干部和一般干部的離崗創業申請分別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審批。其中申請在縣內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的,需向審批部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離崗創業申請經縣委或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由本人與所在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法予以公證。
  4、明確離崗創業時限。黨政干部和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每次申請離崗創業的時間為1至5年。合同期滿后,根據本人自愿,可申請回原單位上班,也可以續簽離崗創業合同。但連續簽訂離崗創業合同不得超過2次,累計離崗創業時間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一個月以內,本人既未申請回原單位上班,又未申請續簽離崗創業合同的,作自動離職處理,解除人事、工資關系。
  5、建立獎勵制度??h委組織部、縣人事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對離崗創業人員進行業績考核。在本縣離崗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的干部職工,年繳納稅金在1萬元以上的全縣通報表彰;年繳納稅金在3萬元以上,評定為優秀公務員。同時,縣委、縣政府每年評選表彰10名“離崗創業明星”。
  6、加強引導和管理。各單位要加強正面引導,動員和鼓勵干部職工離崗創業。要加強對離崗創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教育他們遵規守紀、誠信經營。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間所產生的一切債務糾紛及其他法律關系,一律由本人負責處理,所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予負責。
  7、離崗創業政策的銜接問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正式施行,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關于印發〈竹山縣鼓勵黨政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投資創業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竹組<2003>25號)同時廢止。在此之前已簽訂離崗創業合同的,按原合同執行。合同期滿后,按本《意見》執行。
  8、允許在職干部職工投資創業。除市級以上(含市級)管理的在職領導干部和縣委管理的鄉局級單位黨政“一把手”,其他在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經所在鄉局級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可以合法收入、固定資產、技術、知識產權等作為投資,入股經營企業或經濟實體。行政執法部門的干部不得在與本部門執法管理活動中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企業、經濟實體入股;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不得為了入股企業或經濟實體的利益而損害本單位技術、經濟權益。對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入股的企業、經濟實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二、大力推進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9、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堅持管人管事權責統一原則,在嚴格編制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在動態管理過程中實現優化組合。
  10、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科學的職稱分類認定標準,逐步擴大職稱考試和社會化評審范圍,完善崗位職數、結構、比例的宏觀管理辦法。推行評聘分開制度,對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低職高聘。對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技術人員,一視同仁地根據其業務能力、貢獻大小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1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養事不養人”的原則,建立與單位貢獻、社會效益和個人業績緊密掛鉤的專業技術人員薪酬機制。事業單位在國家工資政策的指導下,實行崗位工資制度,按聘任的崗位、任務、業績確定薪酬標準,將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相分離,賦予事業單位分配自主權。允許技術、專利、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具體實施辦法和所占比例由單位自主確定。全面放開技術人員兼職政策,鼓勵龍頭企業、產業基地或其他經濟實體在事業單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前提下,面向企業和農村開展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活動,通過兼職獲取報酬。完善評選和表彰辦法,每年表彰一批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對通過轉化運用產生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科研、學術成果給予1000元以上的獎勵。
  三、有針對性地引進緊缺人才
  12、引進人才的范圍和層次。著眼于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引進緊缺人才,鼓勵擁有資金、項目、專利技術的人才來我縣投資興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原則上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13、優化人才引進政策。每年年初,在對各單位人才需求狀況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由縣編制委員會制定當年的引才計劃。對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來我縣工作的人員,免除試用期、工資高定一檔,并按照博士每人每月500元、碩士200元、學士100元的標準發放山區津貼。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重點探索建立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柔性引才機制。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邀請講學、短期聘用、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作經營、人才租賃等方式招才引智,解決剛性引進人才難度大、成本高、制約因素多的問題。認真落實與省市有關院校人才、智力共建項目,每年選送一批有發展潛力的科技人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學習深造,加大縣內緊缺人才的培養力度。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相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中  共  竹山縣委
  竹山縣人民政府
  200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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