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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面前打原告 被拘10天還罰款
發布時間: 2005-11-21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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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關鎮村民毛勝華在法官在場的情況下,竟然拳打原告韓運健,換來的是10天的拘留和500元的罰款。
  此前,韓運健向法院起訴毛勝華。11月10日下午,城關法庭法官向毛勝華送達了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在法官會同原被告一起勘察現場時,毛勝華對韓運健非常不滿,突然間朝韓面部和胸部各打一拳,致使韓受傷。鑒于毛毆打原告、藐視法官的嚴重妨礙司法活動的違法行為,縣法院于11月11日對他作出了處罰。(陳劍   柯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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