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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十堰停用“鄂O”號牌
發布時間: 2014-03-11 08:48 來源: 編輯:操儒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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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楊建波 特約記者 陳敬明 報道:昨日,記者從市公安交管局獲悉,按照省公安廳的要求,十堰將在今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鄂O”號牌,對繼續使用“鄂O”號牌的車輛,將一律按“無牌無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3月5日,湖北省公安廳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公務用車號牌管理和取消“鄂O”號牌的通知》,《通知》首先明確全省公務用車專用號段和公務用車標識。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專用號段,作為公務用車標識。明確“鄂AWWXXX” (“X”代表阿拉伯數字)與“鄂AXXXXA”為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用號段。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原車牌號為“鄂AWXXXX”的,統一換發為“鄂AXXXXA”專用號段。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之前已經實行公務用車專用號段的可不再換發新號牌。
  據了解,十堰從去年開始,已經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下發“鄂CWXXXX”的號段,全市黨政機關以及相關單位更換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通知》規定,全面取消“鄂O”號牌,換發公務用車專段號牌。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國安廳機關以及鐵路、長航、民航、森林公安局在漢機關的“鄂O”號牌公務用車,統一換發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段號牌。上述系統下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屬市、州、縣的,其“鄂O”號牌公務用車換發所在市、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段號牌。
  各市、州、縣公安機關的“鄂O”號牌公務用車,換發所在市、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段號牌。“鄂O”號牌車輛達不到轉入地現行排放標準的,轉入地車管所應按照“老車老辦法”原則,一律準許辦理轉入換牌業務。
  按要求,十堰“鄂O”號牌將更換為“鄂CW”號段車牌或警用號牌。目前,市公安局正對更換“鄂O”號牌的方案和具體做法作進一步研究,將在近期下發具體操作性文件。
  據悉,5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一律停止使用“鄂O”號牌,對繼續使用“鄂O”號牌的車輛,一律按“無牌無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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