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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猥褻六齡童 法院判處兩年刑
發布時間: 2005-06-08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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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縣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兩年。
  現年20歲的被告人袁某系麻家渡鎮店子街村村民。3月27日下午3時許,袁某受鄰居南某之托為其照看家門,此時6歲的劉某也到南家看電視,袁見屋內沒有他人就強行對劉進行了猥褻,造成了劉外陰受傷,尿潴溜,嚴重損害了劉的身心健康。
  法院認為,袁對年幼無知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酌輕作出前述判決。  (朱玉成 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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