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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拼裝舊獵槍 打獵走火致人亡
發布時間: 2005-06-26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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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縣法院以被告人毛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1月26日晚8時許,官渡鎮毛某持自己拼裝的廢舊單管獵槍上山打獵,因獵槍走火,使當時也在附近打獵的村民張耀兵被擊中身亡。法院認為,毛非法使用具有殺傷威力的獵槍,且獵槍走火致人死亡,應數罪并罰,鑒于其迅速委托他人報案,積極救治被害人,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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