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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奸幼女法不容 各自領刑十五年
發布時間: 2005-06-26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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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縣法院公開對犯強奸罪的被告人張宜福、張子倫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張宜福、張子倫均系秦古鎮張家溝村人。二人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期間,先后多次將幼女張某、徐某和湯某誘騙到家中,以支付2至50元現金和舊衣服等物品為條件進行奸淫。法院一審判處張宜福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張子倫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呂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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