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1月25日晚,秦古鎮豎旗村的華某趁夜深人靜之機,將其叔叔華榮剛停放在自家門前柴棚內一輛價值3000元的“豪爵”125型紅色摩托車盜走。后對該車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進行改動,于1月27日晚將該車騎往秦古鎮獨山村其姨媽陶某家寄放。2月1日又將該車騎走,2月8日被公安機關在其家里人贓并獲。
法院認為,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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