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無錢的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的人打的贏官司,近年以來,縣法院立案庭依據高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的通知和有關文件精神,大力開展司法救助活動,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的,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有困難的,孤寡老人或“五保戶”,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等10類當事人依法減交、緩交或免交訴訟費。2004年,立案庭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用7.5萬元。 (賈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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