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寬松適宜的住房信貸政策體系,以緩解我市經濟欠發達地區職工因購房所存在的購買力不足矛盾,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作出決定:在本轄區內,凡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兩年以上且至申請日不欠繳的,只要是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可以在十堰行政區域內申請房貸。對本人在縣(市)工作卻需在十堰城區購房的職工,可以直接向市中心申請貸款。同時為了更好地體現公積金的互助職能,從7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存量不足的縣(市、區),報經市中心審批后,可從市中心分批次地拆借沉淀在銀行的住房公積金,投向當地職工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上,從而以最大限度地為貧困地區職工購房排憂解難?! 。睢”蟆∪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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