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金報訊 (記者胡誠)“酒駕”“醉駕”釀成重大交通事故將終身禁駕;對“酒駕”“醉駕”、偽造車牌號等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均按國家標準的上限執行……昨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湖北新交規”),對交通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空前嚴厲。
酒后駕車“頂格罰款”
我國2011版《道交法》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照”。記者注意到,湖北新交規在這方面與《道交法》保持一致,同時,在對酒駕和醉駕的經濟處罰上,均按《道交法》規定的上限執行。
例如,對于酒駕,《道交法》規定罰款額度為1000元至2000元,而湖北新規規定酒駕罰款2000元,取其上限。對于醉駕,《道交法》規定處罰措施是“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五年禁駕”,湖北新交規沿用這一規定。
對于酒駕、醉駕涉及營運車輛的,湖北新交規作出了更重的處罰。酒駕營運車輛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照,5年禁駕。醉駕營運車輛的,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10年禁駕;即使重新取得駕照,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這些規定均與《道交法》保持一致。
“套牌車”罰款達五千
《道交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湖北新交規將此種情形的罰款鎖定為5000元,其他內容不變。
《道交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交管部門將收繳標志、扣車、拘留10日以下,罰款1000元至3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湖北新交規將此種情況的罰款鎖定為3000元,其他內容不變。
對于“套牌車”,《道交法》規定的處罰是收繳車牌、扣車、罰款2000元至5000元。湖北新交規將此種情形的罰款鎖定為5000元,其他不變。
“撞猴子”受傷不予賠償
根據湖北新交規,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明確非機動車或行人負全責時,機動車一方只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雙方同等責任下,仍偏重于保護非機動車或行人的權益,但對類似“撞猴子”的行為則明確不予保護。湖北新交規規定:如果是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事故,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馬路劉翔”罰款50元
湖北新交規明確規定,行人有強行扒車攔車或者拋物擊車,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車窗拋物等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50元。
此外,對于單位或個人擅自施劃、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湖北新交規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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