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善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我縣已從正式推行工作日午間“禁酒令”。
“禁酒令”規定:全縣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嚴禁在工作日特別是在下鄉期間午間飲酒(包括含酒精的飲料);因接待禮儀確需在工作日午間陪酒的,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但僅限于接待縣外來賓和客商等。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帶頭執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禁酒令”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參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范本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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