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院出臺不規范司法行為預防方案,總結歸納出審判工作中今后可能出現的不規范司法行為24種,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31個。并通過三種保障制度確保預防措施落實到位:三級督辦制,在全院干警上下聯動抓整改的基礎上,采取院長督辦班子成員、班子成員督辦聯系庭室負責人、庭室負責人督辦一般干警的分級督辦方式,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動態預防制,各庭室在每季度末對預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并針對新的不規范司法行為制定整改措施,發現一個整改一個;量化管理制,將各種不規范行為發生機率、預防措施落實成效進行逐項量化,與單位和個人的工作業績直接掛鉤,納入年度工作百分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 (劉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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