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加強與人大聯系的意見》,通過五種途徑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一是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與溝通。院辦公室為人大代表同縣法院聯系的常設機構,各法庭與轄區內省、市、縣、鄉人大代表保持經常性的聯系;二是認真及時辦理人大交辦的意見建議和信訪案件。一般案件在一個月內辦結,重大、疑難案件在兩個月內辦結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三是建立重大事項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時報告重大疑難、重大影響和人大關注案件的審理情況,爭取人大支持;四是邀請人大有關領導參加法院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時向人大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上級法院召開的重要會議精神。法院產生的重要文件、信息、簡報在向人大報送的同時送人大有關領導;五是主動接受人大對個案的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重大、有社會影響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參加定期開展的觀摩庭活動。(劉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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