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省市新聞
湖北出臺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 辦事拖拉等15種行為問責
發布時間: 2014-08-19 08:39 來源: 編輯:賀榮靖
字體大小:
打印
返回
  楚天都市報訊 (見習記者鄧龍 通訊員廖潘騰子 劉小俐)記者昨從省人社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湖北省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試行)》,具體規定了15種將被問責的行為。《辦法》出臺后,我省對公務員的問責有章可循,并進一步規范公務員的職責行為,保證其正確行使權力。《辦法》共五章32條,具體規定了15種將被問責的行為。問責形式將根據其情節輕重,從給予批評教育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不等。其中,一年內問責達到兩次及以上的公務員,將從重問責。
  五種未完全履行職責情形
  (一)對依法依規或職責范圍內應當辦理的事項,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二)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應付或者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的;(三)因工作質量不高或者服務態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務對象投訴,經調查屬實的;(四)經評議或考核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五)未完全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根據情節輕重問責方式分為以下十種
  (一)批評教育;(二)誡勉談話;(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四)通報批評;(五)責令公開道歉;(六)調離現工作崗位;(七)停職檢查;(八)引咎辭職;(九)責令辭職;(十)免職。
  五種不履行職責情形
  (一)對依法依規或職責范圍內應辦理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辦理或推諉的;(二)無正當理由,不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任務的;(三)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的;(四)違反機關(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五)不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五種不當履行職責情形
  (一)未經法律法規授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或職責規定,行使不屬于本崗位職權的;(二)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三)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讓當事人逃避責任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四)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向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不正當要求、謀取私利的;(五)不當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相關新聞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
媒體矩陣
  • 民生碼上見
    民生碼上見
  • 竹山便民服務
    竹山便民服務
  • 竹山特產云超市
    竹山特產云超市
  • 今日竹山報
    今日竹山報
  • 今日竹山網站手機版
    今日竹山網站手機版
  • 云上竹山客戶端
    云上竹山客戶端
  • 竹山新聞微信公眾號
    竹山新聞微信公眾號
  • 竹山融媒+微信公眾號
    竹山融媒+微信公眾號
  • 今日竹山微信公眾號
    今日竹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