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省市新聞
2014年湖北40人因拒付農民工工資被判刑
發布時間: 2015-01-23 09:27 來源: 編輯:賀榮靖
字體大小:
打印
返回
  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康、通訊員程勇、陳群安)昨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獲悉,去年我省法院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37起,對40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刑,其中17人犯惡意欠薪罪,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去年上半年起,省高院將農民工工資案件列為重點,將80件未結的農民工工資刑事、民事案件逐案掛號,定包案領導、定執行方案、定執行時限、定包案責任。
  當天,省高院還通報了梅忠良與謝新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精安順公司與中鐵某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張某某與武漢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黃岡中院圓滿執結一起涉鄂贛皖農民工工資欠款仲裁裁決案等6起涉及農民工工資的典型案例。
  在梅忠良與謝新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被告梅忠良為躲避支付農民工工資,與妻子協議離婚,約定將共同擁有的房產歸女方所有,男方承擔外債200萬元。隨后,梅忠良外出逃匿。2012年1月,梅忠良被抓獲歸案,經警方確認,其欠薪總額共計40余萬元。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梅忠良采取轉移財產、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該案屬于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典型案例”,省高院副院長田昌兵介紹,在我省,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貧困縣市為5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貧困縣市為3萬元以上),都屬于惡意欠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被告確實沒有支付能力的情況。”田昌兵說,“法院正積極與各級政府協商,設立農民工工資救助基金,一旦被執行人因財產變化或滅失,導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無法執行兌現,就可以由救助基金墊付或支付。將來被執行人如有可供清償的財產,由政府另行追償。”
 
相關新聞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
媒體矩陣
  • 民生碼上見
    民生碼上見
  • 竹山便民服務
    竹山便民服務
  • 竹山特產云超市
    竹山特產云超市
  • 今日竹山報
    今日竹山報
  • 今日竹山網站手機版
    今日竹山網站手機版
  • 云上竹山客戶端
    云上竹山客戶端
  • 竹山新聞微信公眾號
    竹山新聞微信公眾號
  • 竹山融媒+微信公眾號
    竹山融媒+微信公眾號
  • 今日竹山微信公眾號
    今日竹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