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麟、通訊員魏丹)近日,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救助方式、救助標準等內容。
臨時救助對象,包括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其中,家庭對象指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等。個人對象,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在申請受理上,《通知》提出了依申請受理、主動發現受理相結合的方式。審核審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一般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5日內完成審核報批工作,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批意見。
救助金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5倍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后,應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在救助方式上,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采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等救助方式。在救助標準上,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可以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最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通過制定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信息共享、社會力量參與等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增強救助時效,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臨時救助對象,包括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其中,家庭對象指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等。個人對象,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在申請受理上,《通知》提出了依申請受理、主動發現受理相結合的方式。審核審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一般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5日內完成審核報批工作,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批意見。
救助金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5倍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后,應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在救助方式上,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采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等救助方式。在救助標準上,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可以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最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通過制定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信息共享、社會力量參與等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增強救助時效,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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