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很多經濟糾紛類案件中,被執行人明明有財產卻對法院的執行裁定拒不執行。
目前,十堰法院系統正式開始運行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工作人員足不出戶,就能通過全國的銀行系統網絡,查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狀況,并對其實施網絡劃撥,然后交到執行申請人手中。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王銳 通訊員 袁園
武漢藏資產 法官連夜凍結
今年5月22日,十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湖北某建筑公司依據生效仲裁調解書向其支付本金88萬元及相應利息56628元。
案件很快被轉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建強的手中。法院于6月1日向被執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方并未按照執行通知書上的要求履行義務,只是一再表示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不過這一次,劉建強突然想到6月12日才開始試進入運行階段的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沒想到通過該系統,我們辦的第一起案件,就起到了作用。”劉建強說,在辦公室的電腦前,他只用了短短兩分鐘時間,就查到被執行人在中信銀行武漢支行有個賬戶,并且該賬戶下有74萬多元的資金。
這一情況,很快被匯報給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陳鳴。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雖然啟動該系統,但僅僅獲得網上查詢權限,并沒有得到網上凍結劃撥權限,因此并不能通過網絡直接對這筆資金進行凍結或者劃撥。
擔心被執行方將這筆錢轉移,陳鳴當機立斷,安排劉建強等兩名法官,連夜驅車趕到武漢市,并于次日上午通過中信銀行武漢支行對被執行人的賬戶進行凍結。“這一夜之間,我們還有個意外收獲,對方的賬戶上又有一筆資金轉入,從而賬戶上的余額超過了執行標的所需要的金額。”劉建強說。
很快,劉建強等人通過銀行一次性從被執行人的賬戶上劃走執行申請人所需要的本金和利息。幾天之后,這筆錢就被送到此案的執行申請人手中。
此案的辦結過程,從申請人最初提出申請到最終執行完結,用了短短不到半個月時間。
20家銀行納入網絡執行查控系統
據了解,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內與多家銀行簽訂協議,由銀行授權全國法院執行部門工作人員,通過嚴格的網絡信息核對之后,通過電腦就可以查控被執行人銀行資產并凍結扣劃的一種網絡系統。
去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中國銀監會督促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網絡執行查控工作,及時準確反饋辦理結果。鼓勵和支持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備法律手續、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逐步通過網絡實施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同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執行指揮辦公室掛牌暨執行指揮系統開通儀式。借助執行指揮系統中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任何一級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可以在1小時內完成對被執行人在全國3000多個銀行網點的存款信息的查詢。各級法院執行人員足不出戶,點擊鼠標,通過法院內網就可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財產的查控。
目前,我省包括中行、農行、工行、建行、招行、交通銀行等在內的20家銀行已被納入該系統。
今后“老賴”資產將難以隱藏
陳鳴介紹說,找人查物是困擾執行工作多年的兩大難題。他告訴記者,市中院就曾受理過一起案件,4個被執行人在各大銀行開立了賬戶多達100多個。為查控這些被執行人的銀行資產,執行人員光跑銀行就花了一個多月,耗時耗力,效率還不高。
而有了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今后全省全部新收執行案件一經立案移送執行部門,無須人工發起,系統就可自動提起一次網絡查詢。少則1分鐘,多則半個小時,系統自動反饋查詢結果。這不僅大大提高查控效率,而且突破地域局限,執行人員也不用全國跑。
“只要被執行人在上述銀行開設有賬戶,法院就能通過該系統查到他的資產,并可以凍結、劃撥。”陳鳴說,今后,該系統還將進一步擴大被執行人的資產查詢范圍,目前全國人民最高法院正在跟多個部門協商,力爭將房產等信息也納入到該系統。
“這是一個大趨勢,只要被執行人名下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資產,法院都能查到,這必將使那些‘老賴’無處藏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工作人員分析稱。
“老賴”黑名單與查控系統并存
同時記者了解到,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作用不僅僅在于快速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隨著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它還將跟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老賴)黑名單系統并存。一旦被法院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該被執行人將會受到包括限制消費在內的一系列的限制和不良影響。
從去年11月11日開始,十堰法院就配合全國法院系統啟動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系統,一批被公開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包括限制他們貸款、乘坐飛機、火車軟臥、禁止高消費、 禁止出境游等多個方面。
據統計,去年十堰法院累計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00多件。不少案件的被執行人因其名單信息被公布,陷入出行難、消費難、貸款難等困境主動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已經跟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并存運行。”陳鳴說。
6種情形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要求,凡涉及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均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一旦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失信行為,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存在失信行為的,也可以依職權作出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人民法院可以將有關信息從名單庫中刪除。
法院還可以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會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目前,十堰法院系統正式開始運行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工作人員足不出戶,就能通過全國的銀行系統網絡,查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狀況,并對其實施網絡劃撥,然后交到執行申請人手中。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王銳 通訊員 袁園
武漢藏資產 法官連夜凍結
今年5月22日,十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湖北某建筑公司依據生效仲裁調解書向其支付本金88萬元及相應利息56628元。
案件很快被轉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建強的手中。法院于6月1日向被執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方并未按照執行通知書上的要求履行義務,只是一再表示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不過這一次,劉建強突然想到6月12日才開始試進入運行階段的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沒想到通過該系統,我們辦的第一起案件,就起到了作用。”劉建強說,在辦公室的電腦前,他只用了短短兩分鐘時間,就查到被執行人在中信銀行武漢支行有個賬戶,并且該賬戶下有74萬多元的資金。
這一情況,很快被匯報給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陳鳴。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雖然啟動該系統,但僅僅獲得網上查詢權限,并沒有得到網上凍結劃撥權限,因此并不能通過網絡直接對這筆資金進行凍結或者劃撥。
擔心被執行方將這筆錢轉移,陳鳴當機立斷,安排劉建強等兩名法官,連夜驅車趕到武漢市,并于次日上午通過中信銀行武漢支行對被執行人的賬戶進行凍結。“這一夜之間,我們還有個意外收獲,對方的賬戶上又有一筆資金轉入,從而賬戶上的余額超過了執行標的所需要的金額。”劉建強說。
很快,劉建強等人通過銀行一次性從被執行人的賬戶上劃走執行申請人所需要的本金和利息。幾天之后,這筆錢就被送到此案的執行申請人手中。
此案的辦結過程,從申請人最初提出申請到最終執行完結,用了短短不到半個月時間。
20家銀行納入網絡執行查控系統
據了解,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內與多家銀行簽訂協議,由銀行授權全國法院執行部門工作人員,通過嚴格的網絡信息核對之后,通過電腦就可以查控被執行人銀行資產并凍結扣劃的一種網絡系統。
去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中國銀監會督促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網絡執行查控工作,及時準確反饋辦理結果。鼓勵和支持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備法律手續、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逐步通過網絡實施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同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執行指揮辦公室掛牌暨執行指揮系統開通儀式。借助執行指揮系統中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任何一級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可以在1小時內完成對被執行人在全國3000多個銀行網點的存款信息的查詢。各級法院執行人員足不出戶,點擊鼠標,通過法院內網就可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財產的查控。
目前,我省包括中行、農行、工行、建行、招行、交通銀行等在內的20家銀行已被納入該系統。
今后“老賴”資產將難以隱藏
陳鳴介紹說,找人查物是困擾執行工作多年的兩大難題。他告訴記者,市中院就曾受理過一起案件,4個被執行人在各大銀行開立了賬戶多達100多個。為查控這些被執行人的銀行資產,執行人員光跑銀行就花了一個多月,耗時耗力,效率還不高。
而有了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今后全省全部新收執行案件一經立案移送執行部門,無須人工發起,系統就可自動提起一次網絡查詢。少則1分鐘,多則半個小時,系統自動反饋查詢結果。這不僅大大提高查控效率,而且突破地域局限,執行人員也不用全國跑。
“只要被執行人在上述銀行開設有賬戶,法院就能通過該系統查到他的資產,并可以凍結、劃撥。”陳鳴說,今后,該系統還將進一步擴大被執行人的資產查詢范圍,目前全國人民最高法院正在跟多個部門協商,力爭將房產等信息也納入到該系統。
“這是一個大趨勢,只要被執行人名下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資產,法院都能查到,這必將使那些‘老賴’無處藏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工作人員分析稱。
“老賴”黑名單與查控系統并存
同時記者了解到,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作用不僅僅在于快速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隨著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它還將跟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老賴)黑名單系統并存。一旦被法院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該被執行人將會受到包括限制消費在內的一系列的限制和不良影響。
從去年11月11日開始,十堰法院就配合全國法院系統啟動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系統,一批被公開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包括限制他們貸款、乘坐飛機、火車軟臥、禁止高消費、 禁止出境游等多個方面。
據統計,去年十堰法院累計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00多件。不少案件的被執行人因其名單信息被公布,陷入出行難、消費難、貸款難等困境主動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已經跟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并存運行。”陳鳴說。
6種情形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要求,凡涉及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均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一旦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失信行為,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存在失信行為的,也可以依職權作出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人民法院可以將有關信息從名單庫中刪除。
法院還可以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會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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