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娜)受了處分消極怠工,稱病休息工資照領…… 近來,受處分干部“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現象引起干部群眾不滿。
24日,省委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干部的管理。通知明確了受處分的三種情形:因受黨紀政紀處分被撤職、降職、降級的,因問責引咎辭職或受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被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的。
根據通知要求,干部受處分或處理后,應在相關決定下達一個月內,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并按規定確定其工資及有關待遇。其中,對撤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的干部,應綜合考慮其一貫表現、專業特長等因素,酌情安排從事臨時性、專項性工作。
干部在受處分或處理期間,所在地方(單位)黨委(黨組)要指定一名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作為幫帶責任人,跟蹤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表現情況,定期進行談心談話。是黨員的,要重新明確其所在的黨支部,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督促指導受處分或處理干部改正錯誤,堅守崗位,認真履職,做出實績。
受處分或處理影響期滿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并作為重新安排其職務的重要依據。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我省有6428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今后凡是發現干部處理或處分決定落實不到位、受處分或處理干部因疏于教育管理導致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具體情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說。
24日,省委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干部的管理。通知明確了受處分的三種情形:因受黨紀政紀處分被撤職、降職、降級的,因問責引咎辭職或受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被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的。
根據通知要求,干部受處分或處理后,應在相關決定下達一個月內,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并按規定確定其工資及有關待遇。其中,對撤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的干部,應綜合考慮其一貫表現、專業特長等因素,酌情安排從事臨時性、專項性工作。
干部在受處分或處理期間,所在地方(單位)黨委(黨組)要指定一名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作為幫帶責任人,跟蹤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表現情況,定期進行談心談話。是黨員的,要重新明確其所在的黨支部,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督促指導受處分或處理干部改正錯誤,堅守崗位,認真履職,做出實績。
受處分或處理影響期滿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并作為重新安排其職務的重要依據。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我省有6428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今后凡是發現干部處理或處分決定落實不到位、受處分或處理干部因疏于教育管理導致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具體情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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