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件?,F通報如下 :
1.2014年至2015年,張灣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肖峰因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原出納徐坤涉嫌挪用公款400萬元、貪污384.82萬元,被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辦公室原主任黃琴、原會計杜丹涉嫌玩忽職守罪被竹山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審判監督庭原庭長曹正生涉嫌行政、刑事枉法裁判罪被鄖陽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5年8月,市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東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委決定免去其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由張灣區人大按程序罷免其區法院院長職務。張灣區紀委分別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廖振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馮繼忠(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張灣區人民法院紀檢組長)黨內警告處分,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馮忠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13年8月5日,市地稅局茅箭分局稅費服務科工作人員王芳盜取該分局稅收待解專戶的三個網銀U盾,先后轉出資金530萬元至個人賬戶,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2014年12月12日,王芳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5000元。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2015年3月4日,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五一、張樹加二人被省地稅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市地稅局給予茅箭分局局長劉開清、市地稅局收入規劃科科長張均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降級處分;給予茅箭分局副局長熊力、稅收服務科副科長楊彥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茅箭分局稅收服務科副科長李夏溪行政撤職處分,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給予茅箭分局稅收服務科副主任科員王文武黨內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
3.2012年9月,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柯賢林因涉嫌受賄罪被鄖西縣人民檢察院逮捕后,該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梁宏韻(現任市土地開發總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副縣級)未按規定撤回已向市國土資源局報送的關于柯賢林提前退休的申請,致使同年11月5日市國土資源局批準柯賢林提前退休。2013年6月柯賢林因受賄罪被鄖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刑),同年12月鄖西縣紀委給予柯賢林開除黨籍處分,因其已提前退休,市國土資源局未開除其公職。在市紀委的督促糾正下,2014年8月市國土資源局撤銷了柯賢林的提前退休手續,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8月19日,市紀委決定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梁宏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龔興朝黨內警告處分。
4.2014年至2015年,丹江口市林業系統先后有27人因違紀違法,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丹江口市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時任丹江口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慶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丹江口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陳永軍黨內警告處分。
5.2011年至2015年,張灣區教育局黨委書記熊繼紅和黨委副書記、局長黃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疏于監管和防控,致使區教育系統7名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2015年8月11日,張灣區紀委分別給予熊繼紅黨內警告處分、黃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2013年至2015年,謝來成在擔任武當山特區社會事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該局下屬單位多次違規違紀:2013年,武當山特區紅十字會急救中心先后兩次組織全體職工外出公款旅游;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武當山特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為單位職工發放津貼補貼92520元;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武當山特區紅十字會急救中心違規為單位職工發放津補貼603181元。2015年7月31日,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謝來成黨內警告處分。
7.2015年以來,鄖西縣國土資源系統5名黨員干部職工違紀被查處,鄖西縣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鄖西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任旭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步彥黨內警告處分。
8.2010年11月以來,喻力猛在擔任竹山縣水務局黨組書記期間,該局先后有9名黨員干部、職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2015年8月,竹山縣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喻力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9. 2015年7月以來,竹山縣上庸鎮政府先后有4名干部因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竹山縣紀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上庸鎮黨委書記龔偉誡勉談話;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上庸鎮紀委書記王銳黨內警告處分。
10.2015年6月,十堰市文錦學校副校長陳芳操辦其女兒婚禮答謝宴,違規邀請除親戚外的8名同事參加,另有6名同事自發參加,陳芳共收受14名同事所送禮金人民幣17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5年8月6日,茅箭區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文錦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陳逢春黨內警告處分。
11.2015年5月,茅箭區武當路小學原副校長章智因嚴重違紀被茅箭區紀委立案審查,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5年8月6日,茅箭區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武當路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徐慧明黨內警告處分。
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問題進行查處并公開通報,體現了市委、市紀委落實“兩個責任”的堅定決心。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落實“兩個責任”上真正做到“真懂真信真明白、真抓真管真擔當、真嚴真查真問責”。
一、進一步深化對落實“兩個責任”極端重要性的思想認識。落實“兩個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各級黨委、紀委要自覺擔負起落實“兩個責任”的政治責任,黨委要直接抓、直接管,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管,班子成員要具體抓、具體管;紀委要樹立“有位更要有為”的理念,強化執紀問責,堅持把紀律挺起來,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敢于亮劍,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進一步增強落實“兩個責任”的行動自覺。落實“兩個責任”關鍵是看行動,根本在擔當。各級黨委不僅要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還要抓好推動和執行;黨委主要負責人不僅要嚴于律己、管好自己,更要勇于擔當、敢抓敢管,對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始終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監督,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各級紀委要全面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突出抓好紀律審查、作風建設,把精力放在“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上,切實落實好監督責任。
三、進一步加大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的追責問責力度。牽不好“牛鼻子”,就要挨問責的“板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嚴肅有力的責任追究促進“兩個責任”落地生根。要加大問責力度,對不抓不管從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對違紀違法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只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要實行“一案雙查”,既查直接責任、又查領導責任;既查案件本身的問題,又查監督監管不力的問題,對查處的典型問題,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倒逼“兩個責任”深入落實。
1.2014年至2015年,張灣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肖峰因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原出納徐坤涉嫌挪用公款400萬元、貪污384.82萬元,被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辦公室原主任黃琴、原會計杜丹涉嫌玩忽職守罪被竹山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審判監督庭原庭長曹正生涉嫌行政、刑事枉法裁判罪被鄖陽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5年8月,市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東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委決定免去其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由張灣區人大按程序罷免其區法院院長職務。張灣區紀委分別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廖振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張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馮繼忠(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張灣區人民法院紀檢組長)黨內警告處分,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馮忠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13年8月5日,市地稅局茅箭分局稅費服務科工作人員王芳盜取該分局稅收待解專戶的三個網銀U盾,先后轉出資金530萬元至個人賬戶,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2014年12月12日,王芳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5000元。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2015年3月4日,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五一、張樹加二人被省地稅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市地稅局給予茅箭分局局長劉開清、市地稅局收入規劃科科長張均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降級處分;給予茅箭分局副局長熊力、稅收服務科副科長楊彥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茅箭分局稅收服務科副科長李夏溪行政撤職處分,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給予茅箭分局稅收服務科副主任科員王文武黨內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
3.2012年9月,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柯賢林因涉嫌受賄罪被鄖西縣人民檢察院逮捕后,該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梁宏韻(現任市土地開發總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副縣級)未按規定撤回已向市國土資源局報送的關于柯賢林提前退休的申請,致使同年11月5日市國土資源局批準柯賢林提前退休。2013年6月柯賢林因受賄罪被鄖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刑),同年12月鄖西縣紀委給予柯賢林開除黨籍處分,因其已提前退休,市國土資源局未開除其公職。在市紀委的督促糾正下,2014年8月市國土資源局撤銷了柯賢林的提前退休手續,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8月19日,市紀委決定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梁宏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龔興朝黨內警告處分。
4.2014年至2015年,丹江口市林業系統先后有27人因違紀違法,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丹江口市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時任丹江口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慶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丹江口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陳永軍黨內警告處分。
5.2011年至2015年,張灣區教育局黨委書記熊繼紅和黨委副書記、局長黃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疏于監管和防控,致使區教育系統7名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2015年8月11日,張灣區紀委分別給予熊繼紅黨內警告處分、黃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2013年至2015年,謝來成在擔任武當山特區社會事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該局下屬單位多次違規違紀:2013年,武當山特區紅十字會急救中心先后兩次組織全體職工外出公款旅游;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武當山特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為單位職工發放津貼補貼92520元;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武當山特區紅十字會急救中心違規為單位職工發放津補貼603181元。2015年7月31日,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謝來成黨內警告處分。
7.2015年以來,鄖西縣國土資源系統5名黨員干部職工違紀被查處,鄖西縣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鄖西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任旭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步彥黨內警告處分。
8.2010年11月以來,喻力猛在擔任竹山縣水務局黨組書記期間,該局先后有9名黨員干部、職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2015年8月,竹山縣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喻力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9. 2015年7月以來,竹山縣上庸鎮政府先后有4名干部因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竹山縣紀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上庸鎮黨委書記龔偉誡勉談話;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上庸鎮紀委書記王銳黨內警告處分。
10.2015年6月,十堰市文錦學校副校長陳芳操辦其女兒婚禮答謝宴,違規邀請除親戚外的8名同事參加,另有6名同事自發參加,陳芳共收受14名同事所送禮金人民幣17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5年8月6日,茅箭區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文錦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陳逢春黨內警告處分。
11.2015年5月,茅箭區武當路小學原副校長章智因嚴重違紀被茅箭區紀委立案審查,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5年8月6日,茅箭區紀委給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武當路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徐慧明黨內警告處分。
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問題進行查處并公開通報,體現了市委、市紀委落實“兩個責任”的堅定決心。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落實“兩個責任”上真正做到“真懂真信真明白、真抓真管真擔當、真嚴真查真問責”。
一、進一步深化對落實“兩個責任”極端重要性的思想認識。落實“兩個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各級黨委、紀委要自覺擔負起落實“兩個責任”的政治責任,黨委要直接抓、直接管,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管,班子成員要具體抓、具體管;紀委要樹立“有位更要有為”的理念,強化執紀問責,堅持把紀律挺起來,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敢于亮劍,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進一步增強落實“兩個責任”的行動自覺。落實“兩個責任”關鍵是看行動,根本在擔當。各級黨委不僅要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還要抓好推動和執行;黨委主要負責人不僅要嚴于律己、管好自己,更要勇于擔當、敢抓敢管,對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始終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監督,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各級紀委要全面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突出抓好紀律審查、作風建設,把精力放在“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上,切實落實好監督責任。
三、進一步加大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的追責問責力度。牽不好“牛鼻子”,就要挨問責的“板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嚴肅有力的責任追究促進“兩個責任”落地生根。要加大問責力度,對不抓不管從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對違紀違法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只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要實行“一案雙查”,既查直接責任、又查領導責任;既查案件本身的問題,又查監督監管不力的問題,對查處的典型問題,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倒逼“兩個責任”深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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