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
十堰最大限度簡政放權
秦楚網訊(十堰日報)通訊員劉榮剛 李真真報道:近日,市政府以十政發〔2015〕24號文件正式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該目錄重點對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權限進行了具體劃分,厘清了市、縣兩級在投資項目核準及備案管理上的權力與責任。
該目錄涉及的項目類型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外商投資、境外投資等12大領域。其中,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具有核準權限的項目類型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城建、社會事業和外商投資等6大領域。
按照該目錄,除國家、省級核準的項目外,涉及在漢江三級支流及以下跨縣(市、區)河流上建設的水庫、跨縣(市、區)水資源配置調整的水事工程以及對其他縣(市、區)造成影響的水事工程、跨縣(市、區)河流或庫區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1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總裝機容量3萬千瓦以下跨縣(市、區)的風電站(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跨縣(市、區)的縣鄉公路(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有關專項規劃核準)、跨縣(市、區)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500噸級以下內河航運航電樞紐項目等由市級核準。國家、省級、市級核準的項目外的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城建、社會事業等項目由縣(市、區)核準。
該目錄的亮點之一是最大限度簡政放權。一方面,除跨區域、跨流域項目以及上級有明文規定不得下放的項目外,市級核準范圍內其余項目全部下放縣(市、區)核準,市級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市、區),實現市縣同權。另一方面,對不少項目由核準變成備案,如企業投資城市供水、房地產(公寓、別墅等高檔小區除外)等項目。
該目錄的亮點之二是推進負面清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目錄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同時,嚴格執行《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十政發〔2015〕5號)規定。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事項明確提出了嚴格控制或禁止投資的要求。
該目錄的亮點之三是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該目錄明確要求,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編辦關于一律不得將企業自主權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要件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999號)。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不得干預企業投資自主權,僅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外部性”方面進行審查,不得審查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項目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產品技術方案和資金來源等“內部性”條件。按照該目錄規定,銀行貸款承諾、融資意向書、資金信用證明等18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全部取消,企業與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通過企業間協商和市場調節能夠解決的協議、承諾、合同等事項,以及其他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都由企業自主決策。
該目錄的亮點之四是強調協同監管。該目錄明確發改、國土資源、規劃、環保以及行業管理部門要同步下放審批權限,并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十堰最大限度簡政放權
秦楚網訊(十堰日報)通訊員劉榮剛 李真真報道:近日,市政府以十政發〔2015〕24號文件正式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該目錄重點對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權限進行了具體劃分,厘清了市、縣兩級在投資項目核準及備案管理上的權力與責任。
該目錄涉及的項目類型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外商投資、境外投資等12大領域。其中,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具有核準權限的項目類型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城建、社會事業和外商投資等6大領域。
按照該目錄,除國家、省級核準的項目外,涉及在漢江三級支流及以下跨縣(市、區)河流上建設的水庫、跨縣(市、區)水資源配置調整的水事工程以及對其他縣(市、區)造成影響的水事工程、跨縣(市、區)河流或庫區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1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總裝機容量3萬千瓦以下跨縣(市、區)的風電站(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跨縣(市、區)的縣鄉公路(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有關專項規劃核準)、跨縣(市、區)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500噸級以下內河航運航電樞紐項目等由市級核準。國家、省級、市級核準的項目外的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城建、社會事業等項目由縣(市、區)核準。
該目錄的亮點之一是最大限度簡政放權。一方面,除跨區域、跨流域項目以及上級有明文規定不得下放的項目外,市級核準范圍內其余項目全部下放縣(市、區)核準,市級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市、區),實現市縣同權。另一方面,對不少項目由核準變成備案,如企業投資城市供水、房地產(公寓、別墅等高檔小區除外)等項目。
該目錄的亮點之二是推進負面清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目錄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同時,嚴格執行《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十政發〔2015〕5號)規定。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事項明確提出了嚴格控制或禁止投資的要求。
該目錄的亮點之三是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該目錄明確要求,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編辦關于一律不得將企業自主權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要件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999號)。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不得干預企業投資自主權,僅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外部性”方面進行審查,不得審查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項目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產品技術方案和資金來源等“內部性”條件。按照該目錄規定,銀行貸款承諾、融資意向書、資金信用證明等18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全部取消,企業與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通過企業間協商和市場調節能夠解決的協議、承諾、合同等事項,以及其他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都由企業自主決策。
該目錄的亮點之四是強調協同監管。該目錄明確發改、國土資源、規劃、環保以及行業管理部門要同步下放審批權限,并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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