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失信,要為失信行為買單了。9月16日從省發改委(省信用辦)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對納入全省聯合懲戒范圍的企業失信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商務、政務、司法三個領域。其中商務領域失信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失信行為;政務領域失信行為是指企業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失信行為;司法領域的失信行為是指企業在仲裁、訴訟、執行等司法活動中的失信行為。
企業失信行為程度認定,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三個等級。各級機關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資質審核、法定代表人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聯合懲戒。
省信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我省懲戒失信企業將有法可依,對推進“信用湖北”建設、提高企業誠信守法意識、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廖志慧、胡炳文、裴如意)
《辦法》對納入全省聯合懲戒范圍的企業失信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商務、政務、司法三個領域。其中商務領域失信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失信行為;政務領域失信行為是指企業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失信行為;司法領域的失信行為是指企業在仲裁、訴訟、執行等司法活動中的失信行為。
企業失信行為程度認定,按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三個等級。各級機關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資質審核、法定代表人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聯合懲戒。
省信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我省懲戒失信企業將有法可依,對推進“信用湖北”建設、提高企業誠信守法意識、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廖志慧、胡炳文、裴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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