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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參加幼兒園親子拔河骨折 家人向院方索8萬手術費
發布時間: 2015-12-08 10:43 來源: 編輯: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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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見習記者姚傳龍)昨天上午,在南湖一家幼兒園門口,因為65歲的程先生在親子比賽中摔骨折,其家人來到幼兒園討說法。
  11月21日,65歲的程先生受邀與侄兒樂樂(化名)一起參加幼兒園舉辦的親子運動會,沒想到大家正玩到興頭上,繩子突然斷裂,站在繩子一端拔的程先生摔倒在地。
  隨后,程先生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發現其左側股骨頸骨折,必須用人工髖關節對骨折部位進行置換,截至昨天,手術已經完成,花費8萬元,但是距離完全康復還有一段時間。
  對于這樣的意外,程先生的家人認為幼兒園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繩子太細了,整個直徑可能不足4厘米。”此外,根據活動安排,拔河比賽時,應該一邊14人左右,但是程先生的家人表示,事發時參加的人數絕對不止這個數字,因此園方的混亂管理也是造成意外的原因之一。“現在幼兒園只愿意支付一部分醫藥費,這讓我們難以接受。”程先生的家人還擔心,這次骨折會對其今后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武漢晚報記者電話聯系上負責處理此事的老師,這位老師表示事發時院長沒有吹響哨聲,拔河比賽并未開始,只是部分家長自發上前嘗試。負責老師說,拔河比賽是家長們自愿參與的,并非強制要求家長上場。“當時拔河的人確實比較多。”
  對于家長提出的繩子過細問題,負責老師稱,繩子是嶄新專業拔河繩。“我們愿意支付一部分醫藥費,希望家長自己也承擔一部分。”負責老師說,程先生家屬對于這一想法不能接受。如果協商不好,只能走法律程序。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活動組織者的責任,是指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該事故當中,幼兒園作為活動組織者,因為拔河繩存在安全隱患等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只是歸責原則,不一定是全責,如果傷者也有一定過錯,也要分擔責任的。”何律師建議程先生家人,起訴幼兒園,要求幼兒園承擔全責,然后幼兒園舉證傷者自己也有一定過錯,要求分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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