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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嚴食安條例征民意 將對小攤販實行登記準入制度
發布時間: 2015-08-20 11:15 來源: 編輯: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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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中小學周邊百米禁設小吃攤,小作坊不得生產經營乳制品
  本報訊(記者 周舜堯 實習生 王沙沙)本周起9月16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通過“湖北省政府法制網”(http://www.hbzffz.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發送電子郵件(hbfzsfc@126.com)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這一《條例》也被網友稱為湖北“史上最嚴”。
  將對小攤販實行登記準入制度
  來自小餐飲、小作坊、攤販的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由于流動性強等因素,往往難以監管。對此,《條例》提出對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的,實施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需要滿足準入條件,包括其采取原料、水、添加劑等需要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須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同時,對于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設立和運營還分別設置不同的條件。比如,規定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加工乳制品、罐頭制品、飲料等非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的食品;以及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等。
  小餐飲要求具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距離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其操作間面積應不小于6平米,并與就餐場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區分或隔斷,衛生間不得設置在操作間內等條件。
  自動售貨設備須明示相關信息
  街道辦事處(鄉、鎮)可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間,并向社會公布。但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此外,條例送審稿還對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比如,規定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利用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并公示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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