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見習記者楊蔚 通訊員龔軒)昨從湖北省公安廳獲悉,《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榮獲市、州以上優秀農民工稱號人員可在居住地落戶;新生兒憑出生證明落戶。
《意見》指出,榮獲市、州以上優秀(杰出)農民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可投靠落戶。
同時,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不論正常出生還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嬰兒戶口登記不得設置任何其他條件,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提供無關證明材料等相掛鉤。
《意見》指出,榮獲市、州以上優秀(杰出)農民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可投靠落戶。
同時,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不論正常出生還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嬰兒戶口登記不得設置任何其他條件,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提供無關證明材料等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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