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記者余魯西)農民工工資如何保證不被拖欠?昨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武漢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上提出實施意見,推進用工實名制,并督促用人單位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如逾期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要求按比例加付賠償金。
意見提出,建設領域招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禁止用人單位允許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進場施工,禁止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自然人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上,還需建立農民工名冊和考勤制度。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并通過公示、夜校講授、發放資料等方式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區人社部門將通過與商業銀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連接的終端,及時發現用人單位未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主動介入,依法查處到位。
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受到行政處罰的,各區應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意見提出,建設領域招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禁止用人單位允許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進場施工,禁止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自然人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上,還需建立農民工名冊和考勤制度。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并通過公示、夜校講授、發放資料等方式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區人社部門將通過與商業銀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連接的終端,及時發現用人單位未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主動介入,依法查處到位。
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受到行政處罰的,各區應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