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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規:高中學生沒修滿144個學分不得拿畢業證
發布時間: 2016-02-26 16:34 來源: 編輯: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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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高三學生注意啦!5月31日后嚴禁轉學籍

  高中學生沒修滿144個學分,不得拿畢業證。今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任何學校不得違規為未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辦理畢業手續。
  按照要求,各地要在5月31日之前對所有畢業年級學生的學籍檔案信息,特別是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出生日期、籍貫等個人基礎信息進行數據質量核查,在全國學籍系統中修改變化的信息,并及時對變更的關鍵數據進行核辦。5月31日之后,嚴禁對畢業年級學生學籍檔案信息進行修改。學生畢業(結業)后,其高中原學籍信息將被鎖定,不能再對學生基本信息進行修改。。
  學校要重點關注借讀生、復學生、外省轉入學生等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防止因信息不齊不全導致學生不能正常畢業。要重點關注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身份證件號、入學時間等涉及畢業證書內容的學生基本信息,防止因基本信息錯誤導致學生畢業證書信息打印錯誤。
  今年高中學生畢業證書原則上全省免費統一打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畢業證書工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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