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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搶孩子” 公公拿刀威脅不讓女方帶走
發布時間: 2016-03-14 09:14 來源: 編輯: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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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離婚“搶孩子”現象引起關注
  父母怎樣帶孩子本來是家務事,可一些夫妻之間對怎樣“帶孩子”產生了嚴重爭議,以至于發展到一方將孩子強行帶走,甚至為了不讓對方看孩子而限制孩子人身自由。海淀法院法官根據該院審理的此類案件進行解析,提醒家長不要進入誤區,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離婚案件
  “搶孩子”現象普遍
  “孩子爺爺拿著刀威脅我,不讓我帶走孩子。我離開家后,孩子爺爺奶奶就把孩子帶回老家了。我到現在八個多月沒有見到孩子了。”李女士向法官哭訴稱,因為她和丈夫是上班族,有孩子后,公婆就來到家里幫著帶孩子??稍趲Ш⒆舆^程中,她與公婆生活觀念存在巨大差距,無法共同生活。在多次與丈夫商量改變帶孩子方式未果后,李女士離家出走。最后以離婚為由訴至法院。
  【法官解析】
  海淀法院東升法庭法官顏君表示,近日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對近兩年此類案件進行分析,發現離婚案件當事人之間相互“搶孩子”的行為較為普遍。在涉及嬰幼兒撫養權爭議的離婚案件中,60%案件存在一方當事人或其父母強制將子女帶離原生活場所、對子女進行隱匿或阻止對方當事人探望子女等行為。
  “搶孩子”
  對家庭關系危害大
  楊女士生完孩子后發現丈夫有家庭暴力,楊女士提出離婚并要求自己撫養孩子,為了孩子安全,楊女士帶著孩子搬了家,但為了商量離婚事宜還時常與丈夫聯系,但她隱匿了現在的住所。“三歲多的孩子本來應該上幼兒園了,但怕對方接走孩子,也怕暴露我的住所,只能由我父母看孩子。”楊女士對法官說。
  【法官解析】
  顏君稱,根據法院調研,在涉及嬰幼兒撫養權的離婚案件中,產生夫妻爭搶孩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家庭成員因生活習慣或帶孩子理念不同,在產生分歧后又不能妥善協商處理,進而引發矛盾升級,導致各方希望獨占孩子。起訴到法院時,當事人往往已經分居,矛盾尖銳,難以對這期間子女的撫養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導致離婚訴訟期長達幾年的時間。期間雙方均處于爭搶孩子的狀態,極大地傷害了子女身心健康。
  訟期搶孩子
  有利判決系誤讀
  陳女士在孩子八個月大時,夫妻均同意離婚,但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達不成一致。根據法律規定,哺乳期內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故陳女士丈夫在當時的離婚訴訟中堅決不同意離婚。陳女士對法官坦言,“律師說如果想要取得孩子撫養權,應當盡量把孩子從對方手中搶過來,不然以后法院不好執行。”
  【法官解析】
  顏君表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撫養權的確定確實會適當考慮到離婚前子女的撫養情況。社會往往形成一種誤解,認為在離婚訴訟前或過程中,“搶到”孩子的一方判決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實際上,根據《婚姻法》規定,法院考慮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會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同時結合夫妻雙方具體情況綜合判斷。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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