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李寅 通訊員 星辰 實習生 何夢雪
炎炎夏日,不少勞動者冒著酷暑在露天作業,他們該怎樣領取高溫津貼?哪些人群能領取?高溫津貼相關政策有哪些?昨日,記者帶著相關問題,采訪了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
6至9月35℃以上高溫天
每人每天能領12元高溫津貼
記者昨日從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獲悉,2014年起,湖北省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目前,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發放。湖北省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
哪些人群能領取高溫津貼?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2014年發布的《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該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在高溫場所工作中暑并被職業病防治部門確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高溫作業下必要的工作條件,甚至強令勞動者在沒有防暑降溫措施或高溫防護條件下冒險作業,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工作指令。
同時,《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單位要配備中暑救助人員
根據《湖北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每年6至9月期間,十堰要求用人單位向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工作場所設置一臺飲水機。條件好的單位,可為勞動者設置一間飲料房,放置咖啡、果汁、酸梅湯等消暑飲品。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還應因地制宜設立工間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溫度最好在30℃以下,有座椅等可供休息的器具。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配備相應的專(兼)職中暑救助人員。
高溫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愿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室內工作人員享受高溫津貼的標準操作難度大,難以真正落實。根據現有規定,露天超過35℃的條件,可以通過氣象部門數據進行確定;但對于室內無法降低至33℃的條件,則很難界定。
另外,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溫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特別是私營企業很少推行高溫津貼政策。
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提醒,企業不能以效益好壞來決定發不發高溫津貼,否則一旦查出將會受到處罰。
符合條件未拿到高溫補貼可投訴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專門開通投訴電話,受理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的情況。市勞動保障監察局:8653297,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8462392,茅箭區勞動保障監察局:8791330,張灣區勞動保障監察局:8675507,鄖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7235140,鄖西縣勞動保障監察局:6236561,武當山特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5662376,丹江口市勞動保障監察局:5236725,竹山縣勞動保障監察局:4230112,房縣勞動保障監察局:3243110,竹溪縣勞動保障監察局:27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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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不少勞動者冒著酷暑在露天作業,他們該怎樣領取高溫津貼?哪些人群能領取?高溫津貼相關政策有哪些?昨日,記者帶著相關問題,采訪了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
6至9月35℃以上高溫天
每人每天能領12元高溫津貼
記者昨日從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獲悉,2014年起,湖北省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目前,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發放。湖北省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
哪些人群能領取高溫津貼?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2014年發布的《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該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在高溫場所工作中暑并被職業病防治部門確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高溫作業下必要的工作條件,甚至強令勞動者在沒有防暑降溫措施或高溫防護條件下冒險作業,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工作指令。
同時,《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單位要配備中暑救助人員
根據《湖北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每年6至9月期間,十堰要求用人單位向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工作場所設置一臺飲水機。條件好的單位,可為勞動者設置一間飲料房,放置咖啡、果汁、酸梅湯等消暑飲品。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還應因地制宜設立工間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溫度最好在30℃以下,有座椅等可供休息的器具。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配備相應的專(兼)職中暑救助人員。
高溫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愿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室內工作人員享受高溫津貼的標準操作難度大,難以真正落實。根據現有規定,露天超過35℃的條件,可以通過氣象部門數據進行確定;但對于室內無法降低至33℃的條件,則很難界定。
另外,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溫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特別是私營企業很少推行高溫津貼政策。
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提醒,企業不能以效益好壞來決定發不發高溫津貼,否則一旦查出將會受到處罰。
符合條件未拿到高溫補貼可投訴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專門開通投訴電話,受理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的情況。市勞動保障監察局:8653297,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8462392,茅箭區勞動保障監察局:8791330,張灣區勞動保障監察局:8675507,鄖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7235140,鄖西縣勞動保障監察局:6236561,武當山特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5662376,丹江口市勞動保障監察局:5236725,竹山縣勞動保障監察局:4230112,房縣勞動保障監察局:3243110,竹溪縣勞動保障監察局:27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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