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 記者 徐正國 特約記者 李燕艷 陳燕報道:今年,省委把市州紀委派駐機構改革納入全省23項重點改革項目之一,十堰市紀委將其作為今年的“頭號工程”。18日上午,市紀委召開派駐機構改革見面對接會,宣布市委、市紀委干部任免決定。從當日起,23名紀檢組長履新。這標志著十堰紀檢監察“鐵軍”又增添了新的力量。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胡超文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透露,多年來,市直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在市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委(黨組)的雙重領導下,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譬如,紀檢機構覆蓋不全,不少單位沒有紀檢組織,全市目前處于監督“空白”地帶的單位達34.7%;派駐力量不足,有的單位只有紀檢組組長1名“光桿司令”,工作單打獨斗;少數派駐紀檢組工作定位不準、職責不清,對參與駐在部門的業務工作樂此不疲,監督責任卻被放在一邊,造成主業荒疏;還有一些派駐干部把紀檢組當成養老的地方,不會監督、不愿監督,缺乏擔當精神、怕得罪人,很多紀檢組多年不辦一起案子,監督執紀問責成為一句空話。
“派駐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同體監督’困局、構建‘異體監督’新模式,增強監督的真實性、獨立性。”胡超文一針見血地指出:“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就是要使派駐機構承擔起監督責任,督促駐在部門黨組織落實好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從根本上理順監督者和駐在部門之間的權責關系,防止不抓老鼠的‘懶貓’、‘病貓’和‘標本貓’的產生。同時,推進紀委派駐機構建設,就是要通過組織和制度創新,實現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確保黨內監督無盲區,使所有權力受到監督,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參照省紀委做法,十堰按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兩種形式,綜合設置18個派駐紀檢組、單獨設置4個派駐紀檢組、調整1個派出紀工委,實現對95個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監督全覆蓋。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由市紀委直接領導。
據了解,紀委派駐機構的干部就是市紀委的干部,由市紀委負責選調、管理、考核、獎懲,不再依附于駐在部門。原來的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撤銷,其行政編制全部實行統一劃轉。派駐機構規格統一為副縣級。
會議指出,派駐機構是市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駐點”就是一個反腐“前哨”,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線情報部隊”、“一線戰斗部隊”。派駐紀檢干部要拉長耳朵、瞪大眼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處理、不報告就是瀆職,都要嚴肅問責。
會議強調,派駐改革的核心在于“派”,體現的是“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進而強化黨內監督。目的是讓派駐機構成為“常駐不走的巡視組”,對駐在單位進行“貼身監督”、“日常監督”、“長期監督”,把派駐監督的作用充分釋放出來,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會前,胡超文對派駐紀檢組長進行集中任前談話,要求紀檢組長明確職責定位,確保把位子坐正;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把擔子上肩;樹立良好形象,確保把腰桿挺直。
“派”出權威 “駐”出優勢
——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解讀
“五個轉變”,體現“派”的權威;“三個保障”,發揮“駐”的優勢…… 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備受社會關注。改革后,其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工作要求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具體變化體現在哪些方面?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市紀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 徐正國 特約記者 李燕艷 陳燕
關鍵詞:五大變化
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呈現“五大變化”,由此體現“派”的權威,是改革之核心。
一是領導體制轉型。改革后,派駐機構由過去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市紀委雙重領導,變成市紀委直接領導,對市紀委負責并報告工作。派駐紀檢干部要把身子坐正,始終牢牢把握派駐監督是從上往下派,派駐機構就是“欽差大臣”的根本定位。
二是位置角色轉換。改革后,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由原來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變成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派駐紀檢干部要讓擔子上肩,堅決履行“前哨”之責、“陣地”之責、出彩之責、“護林”之責。
三是職責任務轉變。改革后,被監督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只負責監督執紀問責。派駐紀檢干部要把執紀監督的尺子用好,實現“敬慎”之效、“忌憚”之效、“劍懾”之效、“門神”之效、“虎威”之效。
四是權力來源轉移。派駐機構履行黨章賦予職責,行使市紀委賦予的紀律檢查權,代表市紀委開展監督。派駐紀檢干部要把腰桿挺直,防止“城門失守”、一團和氣、個人私心、懶散軟弱。
五是人員管理轉軌。改革后,派駐機構干部由市紀委統一選調交流、管理使用、培訓鍛煉、考核獎懲,人員工資福利都在市紀委,就是市紀委的干部,不再依附于駐在部門,市紀委是派駐機構的“娘家”。
關鍵詞:三個保障
“三個保障”體現的是“駐”的優勢。目的在于靠前監督,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的能力。
一是派駐紀檢組組長擔任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名并進行考察,組長擔任駐在部門(不含綜合監督的其他單位)黨組(黨委)成員,不設黨組(黨委)的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在領導班子中的排序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派駐機構干部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公務用車等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不含綜合監督的其他單位)負責,辦公、辦案等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單列預算開支,其他被監督單位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派駐機構干部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由駐在部門管理。派駐機構干部的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由駐在部門管理,參加駐在部門的政治學習、黨群團活動等。
關鍵詞:五個統一
“五個統一”是實現“改”的要求。
一是統一機構名稱。過去,市紀委派駐機構,有的叫紀委,有的叫派駐紀檢組,機構名稱不統一,管理相對松散。本次改革,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市紀委派駐XX單位紀檢組”,機構主要負責人統一稱“派駐XX單位紀檢組組長”。
二是統一機構設置。這次市直派駐機構共設置22個派駐紀檢組、調整1個派出紀工委。其中,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地稅局4家單位,省紀委要求設置為單獨派駐紀檢組;其他18個均為綜合派駐紀檢組,監督覆蓋90家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每個紀檢組監督4—8個單位;調整1個市紀委派出市直機關紀工委,23個派駐(派出)機構實現對95家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監督全覆蓋。
三是統一機構編制。改革后,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將被撤銷(市法院、市檢察院按有關規定設置的監察室暫不撤銷),原有的行政編制統一劃轉到派駐紀檢機構。按照省紀委要求,對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公、檢、法以及地稅,編制另行劃轉。國土、工商、質監等單位,按黨組織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紀委對其實行派駐覆蓋,編制按要求逐步劃轉到位,市紀委統一管理。
四是統一干部配備。派駐機構一般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室主任1-2名,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均由市紀委統一管理,在派駐機構間統籌使用。
五是統一機構管理。市紀委與派駐機構是“緊密型領導關系”,不是“松散型領導關系”。派駐機構業務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評價等由市紀委統一管理。派駐機構人員工資、福利等也由市紀委統一管理。派駐機構與市直機關紀工委是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的關系。派駐機構主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市直機關紀工委主要是對查處的科級干部案件進行審理和給予處分。
關鍵詞:監督對象
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的監督對象是:駐在部門(含歸口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市管干部和科級干部。經市紀委批準,對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干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參與調查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縣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科級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直接行使紀律審查職能。
相關鏈接:派駐紀檢組監督單位名單
?。ㄒ唬┚C合設置18個派駐紀檢組(覆蓋90家單位)
1. 派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改革辦)、市委農辦、市委防范處理邪教辦公室(市政府防范處理邪教辦公室)、市委機要局(市密碼局)、市委保密辦(市保密局)、市接待辦等7家單位。
2. 派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人大機關、市信訪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等4家單位。
3. 派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金融辦)、市法制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駐京辦、市駐漢辦、市駐深辦等8家單位。
4. 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政協機關、市文體新廣局、市檔案局(館)、市地方志辦等4家單位。
5. 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市委老干局、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團市委、市婦聯等7家單位。
6. 派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十堰日報社(十堰日報傳媒集團)、市社科聯、市文聯、十堰廣播電視臺等6家單位。
7. 派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統戰部、市委臺辦(市臺辦)、市民宗局、市總工會、市僑聯、市工商聯等6家單位。
8. 派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維穩辦、法治十堰建設辦)、市委黨史辦、市司法局、市人防辦等4家單位。
9. 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等5家單位。
10. 派駐市經信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6家單位。
11. 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科協等3家單位。
12. 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移民局、市殘聯、市老齡辦等5家單位。
13. 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建設投資管理辦(市城投公司)等4家單位。
負責對黨的組織關系歸口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國有企業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14. 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國土資源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政企共建辦、市規劃局等5家單位。
15. 派駐市住建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住建委、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城管執法局、市房管局等4家單位。
16. 派駐市農業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機局、市蔬菜辦等5家單位。
17. 派駐市水利水電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水利水電局、市環保局、市外僑辦、市南水北調辦等4家單位。
18. 派駐市衛計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市紅十字會等3家單位。
?。ǘ﹩为氃O置4個派駐紀檢組(覆蓋4家單位)
19. 派駐市法院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法院。
20. 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檢察院。
21. 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公安局。
22. 派駐市地稅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地稅局。
?。ㄈ┱{整1家派出機構
市紀委派出市直機關紀工委。
負責監督市直機關工委,領導市直各單位機關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的工作,對派駐紀檢組查處的科級干部案件進行審理和給予處分。
?。ㄋ模┏蜂N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市法院、市檢察院按有關規定設置的監察室暫不撤銷)。
會議透露,多年來,市直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在市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委(黨組)的雙重領導下,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譬如,紀檢機構覆蓋不全,不少單位沒有紀檢組織,全市目前處于監督“空白”地帶的單位達34.7%;派駐力量不足,有的單位只有紀檢組組長1名“光桿司令”,工作單打獨斗;少數派駐紀檢組工作定位不準、職責不清,對參與駐在部門的業務工作樂此不疲,監督責任卻被放在一邊,造成主業荒疏;還有一些派駐干部把紀檢組當成養老的地方,不會監督、不愿監督,缺乏擔當精神、怕得罪人,很多紀檢組多年不辦一起案子,監督執紀問責成為一句空話。
“派駐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同體監督’困局、構建‘異體監督’新模式,增強監督的真實性、獨立性。”胡超文一針見血地指出:“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就是要使派駐機構承擔起監督責任,督促駐在部門黨組織落實好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從根本上理順監督者和駐在部門之間的權責關系,防止不抓老鼠的‘懶貓’、‘病貓’和‘標本貓’的產生。同時,推進紀委派駐機構建設,就是要通過組織和制度創新,實現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確保黨內監督無盲區,使所有權力受到監督,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參照省紀委做法,十堰按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兩種形式,綜合設置18個派駐紀檢組、單獨設置4個派駐紀檢組、調整1個派出紀工委,實現對95個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監督全覆蓋。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由市紀委直接領導。
據了解,紀委派駐機構的干部就是市紀委的干部,由市紀委負責選調、管理、考核、獎懲,不再依附于駐在部門。原來的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撤銷,其行政編制全部實行統一劃轉。派駐機構規格統一為副縣級。
會議指出,派駐機構是市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駐點”就是一個反腐“前哨”,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線情報部隊”、“一線戰斗部隊”。派駐紀檢干部要拉長耳朵、瞪大眼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處理、不報告就是瀆職,都要嚴肅問責。
會議強調,派駐改革的核心在于“派”,體現的是“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進而強化黨內監督。目的是讓派駐機構成為“常駐不走的巡視組”,對駐在單位進行“貼身監督”、“日常監督”、“長期監督”,把派駐監督的作用充分釋放出來,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會前,胡超文對派駐紀檢組長進行集中任前談話,要求紀檢組長明確職責定位,確保把位子坐正;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把擔子上肩;樹立良好形象,確保把腰桿挺直。
“派”出權威 “駐”出優勢
——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解讀
“五個轉變”,體現“派”的權威;“三個保障”,發揮“駐”的優勢…… 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備受社會關注。改革后,其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工作要求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具體變化體現在哪些方面?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市紀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 徐正國 特約記者 李燕艷 陳燕
關鍵詞:五大變化
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呈現“五大變化”,由此體現“派”的權威,是改革之核心。
一是領導體制轉型。改革后,派駐機構由過去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和市紀委雙重領導,變成市紀委直接領導,對市紀委負責并報告工作。派駐紀檢干部要把身子坐正,始終牢牢把握派駐監督是從上往下派,派駐機構就是“欽差大臣”的根本定位。
二是位置角色轉換。改革后,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由原來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變成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派駐紀檢干部要讓擔子上肩,堅決履行“前哨”之責、“陣地”之責、出彩之責、“護林”之責。
三是職責任務轉變。改革后,被監督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只負責監督執紀問責。派駐紀檢干部要把執紀監督的尺子用好,實現“敬慎”之效、“忌憚”之效、“劍懾”之效、“門神”之效、“虎威”之效。
四是權力來源轉移。派駐機構履行黨章賦予職責,行使市紀委賦予的紀律檢查權,代表市紀委開展監督。派駐紀檢干部要把腰桿挺直,防止“城門失守”、一團和氣、個人私心、懶散軟弱。
五是人員管理轉軌。改革后,派駐機構干部由市紀委統一選調交流、管理使用、培訓鍛煉、考核獎懲,人員工資福利都在市紀委,就是市紀委的干部,不再依附于駐在部門,市紀委是派駐機構的“娘家”。
關鍵詞:三個保障
“三個保障”體現的是“駐”的優勢。目的在于靠前監督,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的能力。
一是派駐紀檢組組長擔任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名并進行考察,組長擔任駐在部門(不含綜合監督的其他單位)黨組(黨委)成員,不設黨組(黨委)的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在領導班子中的排序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派駐機構干部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公務用車等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不含綜合監督的其他單位)負責,辦公、辦案等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單列預算開支,其他被監督單位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派駐機構干部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由駐在部門管理。派駐機構干部的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由駐在部門管理,參加駐在部門的政治學習、黨群團活動等。
關鍵詞:五個統一
“五個統一”是實現“改”的要求。
一是統一機構名稱。過去,市紀委派駐機構,有的叫紀委,有的叫派駐紀檢組,機構名稱不統一,管理相對松散。本次改革,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市紀委派駐XX單位紀檢組”,機構主要負責人統一稱“派駐XX單位紀檢組組長”。
二是統一機構設置。這次市直派駐機構共設置22個派駐紀檢組、調整1個派出紀工委。其中,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地稅局4家單位,省紀委要求設置為單獨派駐紀檢組;其他18個均為綜合派駐紀檢組,監督覆蓋90家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每個紀檢組監督4—8個單位;調整1個市紀委派出市直機關紀工委,23個派駐(派出)機構實現對95家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監督全覆蓋。
三是統一機構編制。改革后,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將被撤銷(市法院、市檢察院按有關規定設置的監察室暫不撤銷),原有的行政編制統一劃轉到派駐紀檢機構。按照省紀委要求,對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公、檢、法以及地稅,編制另行劃轉。國土、工商、質監等單位,按黨組織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紀委對其實行派駐覆蓋,編制按要求逐步劃轉到位,市紀委統一管理。
四是統一干部配備。派駐機構一般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室主任1-2名,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均由市紀委統一管理,在派駐機構間統籌使用。
五是統一機構管理。市紀委與派駐機構是“緊密型領導關系”,不是“松散型領導關系”。派駐機構業務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評價等由市紀委統一管理。派駐機構人員工資、福利等也由市紀委統一管理。派駐機構與市直機關紀工委是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的關系。派駐機構主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市直機關紀工委主要是對查處的科級干部案件進行審理和給予處分。
關鍵詞:監督對象
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的監督對象是:駐在部門(含歸口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市管干部和科級干部。經市紀委批準,對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干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參與調查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縣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科級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直接行使紀律審查職能。
相關鏈接:派駐紀檢組監督單位名單
?。ㄒ唬┚C合設置18個派駐紀檢組(覆蓋90家單位)
1. 派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改革辦)、市委農辦、市委防范處理邪教辦公室(市政府防范處理邪教辦公室)、市委機要局(市密碼局)、市委保密辦(市保密局)、市接待辦等7家單位。
2. 派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人大機關、市信訪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等4家單位。
3. 派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金融辦)、市法制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駐京辦、市駐漢辦、市駐深辦等8家單位。
4. 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政協機關、市文體新廣局、市檔案局(館)、市地方志辦等4家單位。
5. 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市委老干局、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團市委、市婦聯等7家單位。
6. 派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十堰日報社(十堰日報傳媒集團)、市社科聯、市文聯、十堰廣播電視臺等6家單位。
7. 派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統戰部、市委臺辦(市臺辦)、市民宗局、市總工會、市僑聯、市工商聯等6家單位。
8. 派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維穩辦、法治十堰建設辦)、市委黨史辦、市司法局、市人防辦等4家單位。
9. 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等5家單位。
10. 派駐市經信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6家單位。
11. 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科協等3家單位。
12. 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移民局、市殘聯、市老齡辦等5家單位。
13. 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建設投資管理辦(市城投公司)等4家單位。
負責對黨的組織關系歸口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國有企業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14. 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國土資源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政企共建辦、市規劃局等5家單位。
15. 派駐市住建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住建委、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城管執法局、市房管局等4家單位。
16. 派駐市農業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機局、市蔬菜辦等5家單位。
17. 派駐市水利水電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水利水電局、市環保局、市外僑辦、市南水北調辦等4家單位。
18. 派駐市衛計委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市紅十字會等3家單位。
?。ǘ﹩为氃O置4個派駐紀檢組(覆蓋4家單位)
19. 派駐市法院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法院。
20. 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檢察院。
21. 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公安局。
22. 派駐市地稅局紀檢組
負責監督:市地稅局。
?。ㄈ┱{整1家派出機構
市紀委派出市直機關紀工委。
負責監督市直機關工委,領導市直各單位機關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的工作,對派駐紀檢組查處的科級干部案件進行審理和給予處分。
?。ㄋ模┏蜂N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市法院、市檢察院按有關規定設置的監察室暫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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