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德慶(住湖北省竹山縣城關鎮蓮花村1組76號):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4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710.40元及2016年7月19日以前的利息22994.80元;2016年7月19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656%計算。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吳鵬(住湖北省竹山縣溢水鎮溢水街村):
我院受理原告趙慶洲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5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判決書生效后5日內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42000元。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4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710.40元及2016年7月19日以前的利息22994.80元;2016年7月19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656%計算。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吳鵬(住湖北省竹山縣溢水鎮溢水街村):
我院受理原告趙慶洲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鄂0323民初5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判決書生效后5日內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42000元。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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