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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提前森林重點防火期的通告
發布時間: 2016-09-07 09:34 來源: 編輯:賀榮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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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提前森林重點防火期的通告

  入夏以來,我縣高溫天氣不斷,森林火災時有發生。根據氣象預報,未來一個時期,全縣范圍內無明顯降水,高溫天氣仍將持續,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持續偏高。為遏制森林火災高發態勢,嚴防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五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縣提前進入重點森林防火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重點防火期起始時間提前到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結束。
  二、森林重點防火期嚴禁隨意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區內及林區邊緣500米范圍內開展一切燒山、燒荒、燒草、燒地邊、燒火糞、燒田埂、燒秸稈等生產性用火行為,確需生產用火的要落實報告審批制度,并事前做好撲火準備。
  三、加強生活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林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露天野炊。提倡文明祭祀,嚴防上墳燒紙引發森林火災。
  四、切實加強精神病人、癡呆傻、酒瘋子、少年兒童及年邁老人等森林防火重點人群管控,禁止帶火入林、玩火縱火。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無監護人的精神病人,由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監護責任。
  五、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森林防火責任,制訂森林防火制度,開展職工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設置森林防火警示牌,排查、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六、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及森林、林地、林木經營單位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撲救過程中要注意撲火安全。嚴禁動員年邁老人、少年兒童、孕婦及癡呆傻人員撲救森林火災。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縣森林防火值班電話:0719—4221219,或撥打“110”“119”。
  八、不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義務或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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