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22日起,全縣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負責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目前可辦理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抵押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林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不動產權證書(含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補證(補發)登記。
三、根據我縣農村“兩權”登記工作推進情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暫緩啟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暫由原發證機關辦理,5年過渡期后納入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
四、依照“不變不換、如變則換”的原則,原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薄(即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林權證等)繼續有效,在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登記證(薄)。
五、竹山縣不動產統一登記辦理地點為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不動產登記中心(電話:0719-4228269)。
竹山縣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