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從10月20日起,我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居民可以繳納2017的基金,標志著我縣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征收工作正式啟動。
原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其中100元計入門診家庭賬戶,繼續用于農村居民門診就醫;農村五保、低保對象由縣民政局按照150元/人全額資助參保,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對象參保繳費由縣財政統一補助;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居民(一檔繳費)由原來的90元提高至120元;18周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由210元提高至240元;低保、重殘(二級以上)人員個人不繳費。根據國家統一要求,所有城鄉居民參保只能選擇其一,嚴禁重復參保。
據悉,6月中旬,我縣率先完成了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竹山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向繼華 代艷)
原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其中100元計入門診家庭賬戶,繼續用于農村居民門診就醫;農村五保、低保對象由縣民政局按照150元/人全額資助參保,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對象參保繳費由縣財政統一補助;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居民(一檔繳費)由原來的90元提高至120元;18周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由210元提高至240元;低保、重殘(二級以上)人員個人不繳費。根據國家統一要求,所有城鄉居民參保只能選擇其一,嚴禁重復參保。
據悉,6月中旬,我縣率先完成了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竹山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向繼華 代艷)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