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中共黨員,某村村委會副主任。2015年,王某某利用村委會副主任和“貧困戶”評議組成員的身份,對評議組其他成員施加影響,將自己評為貧困戶。事后,王某某為規避責任,將自己貧困戶檔案改為其長子名字,給全縣精準扶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由于其行為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適用2003年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經調查,王某某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鑒于其在縣紀委查處期間尚未享受國家精準扶貧有關政策,情節較輕,2016年5月,縣紀委給予王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紀晟)
由于其行為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適用2003年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經調查,王某某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鑒于其在縣紀委查處期間尚未享受國家精準扶貧有關政策,情節較輕,2016年5月,縣紀委給予王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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