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彭小萍、通訊員龔軒)5日起,全省公安機關啟動“治理城市亂象、創建文明交通”統一整治行動。
整治行動將持續至12月31日結束,將重點整治“3321”類交通違法行為,即:酒駕、醉駕、毒駕“三駕”類違法行為,亂停車、亂變道、亂用燈“三亂”類違法行為,闖紅燈、闖禁行“兩闖”類違法行為,機動車不禮讓類違法行為。全省各市、州交警部門將結合本地實際查處特色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并將成立執法小分隊,開展異地執法檢查。群眾可以通過微信平臺、網站信箱、電話投訴等多種渠道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為確保整治行動效果,省公安廳將采取統一大行動、電子大抓拍、現場大查處、全警大參與、全民大舉報、媒體大宣傳、設施大優化、科技大建設、機制大改革、整治大督查等“十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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