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好意搭載他人,不料出車禍,好心司機該如何擔責?近日,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助人為樂”而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依法判決減輕司機賠償責任。
2016年12月的一天,溫某夫婦一同外出購酒,因不知該售酒人的具體地址,途經熟人梁某家門口詢問后,得知售酒地點難尋,好心的梁某便主動提出駕駛自己的三輪載貨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無償送溫某夫婦前往購酒,后在回家途中,因梁某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溫某夫婦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梁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溫某夫婦因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近3萬元,要求梁某予以賠償,但梁某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好意施惠,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后,溫某夫婦遂將梁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梁某在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致溫某夫婦受傷,梁某具有重大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雖然交警部門認定梁某負事故全責,但該案的民事責任認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溫某夫婦應當知道三輪載貨摩托車不能載人,但未拒絕乘坐,具有一定過錯。同時,梁某無償搭載溫某夫婦,未收取任何費用,系助人為樂的好意施惠行為,應當鼓勵和提倡。因此,法院依法減輕了梁某的賠償責任,判決梁某賠償溫某夫婦損失20350元。宣判后,雙方均服從判決。(梁自勇)
2016年12月的一天,溫某夫婦一同外出購酒,因不知該售酒人的具體地址,途經熟人梁某家門口詢問后,得知售酒地點難尋,好心的梁某便主動提出駕駛自己的三輪載貨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無償送溫某夫婦前往購酒,后在回家途中,因梁某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溫某夫婦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梁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溫某夫婦因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近3萬元,要求梁某予以賠償,但梁某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好意施惠,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后,溫某夫婦遂將梁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梁某在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致溫某夫婦受傷,梁某具有重大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雖然交警部門認定梁某負事故全責,但該案的民事責任認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溫某夫婦應當知道三輪載貨摩托車不能載人,但未拒絕乘坐,具有一定過錯。同時,梁某無償搭載溫某夫婦,未收取任何費用,系助人為樂的好意施惠行為,應當鼓勵和提倡。因此,法院依法減輕了梁某的賠償責任,判決梁某賠償溫某夫婦損失20350元。宣判后,雙方均服從判決。(梁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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