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武漢6月6日電 7月1日起,湖北物價部門將對機場、車站、高速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價格行為進行規范。這些車站、園區內的物價不得“太貴”。
該省物價部門發布的《湖北省相對封閉區域內商品和服務價格行為規范》規定,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大型展覽區、火車、輪船等相對福利封閉的場所里,經營者應當按照與就近區域市場相關商品、服務價格水平大體相當的原則,綜合考慮經營成本、質量狀況、消費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屬于經營者自主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嚴重違規者將面臨5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封閉區域內的業主或管理單位在挑選經營者時,定價水平是否合理,也將作為重要條件寫進合同里。“這就使得這些封閉區域的業主方或管理方,也要想辦法讓價格行為更合理,不能坐視‘天價商品’出現。”湖北省物價局人士介紹,業主方或管理方可以通過降租金、降管理費等方式降低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如果業主方或管理方違反相關規定,還將面臨處罰,并納入價格失信者名單。
經營者的成本怎么認定呢?湖北省物價局人士介紹,接下來將出臺成本調查的相關細則。另外,如果某一區域經營者打歪心思想聯合數家商戶一起賣高價,拉高該區域價格水平,在價格主管部門調查后,有可能被列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而受到相應處理。
湖北省物價局人士稱,新規實施后,市民印象中機場、車站物價高的狀況將被逐步改變,今后有望實現“同城同價”。
文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相對封閉區域內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沈佳 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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