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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兒園收費限這四類!興趣班等都不能另行收費
發布時間: 2017-06-23 10:05 來源: 編輯:謝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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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日報融媒體6月22日訊(記者張雋瑋、通訊員沈佳)6月22日上午,湖北省物價局發布新版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新版實施細則共21條,提出全省幼兒園不分種類,全部實行省級管理,幼兒園收費項目限于四類: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代收費。幼兒園在保教費外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等,不得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與幼兒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費、教育成本補償費、安全設備升級、安保人員等費用,均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
  今年3月,市教育局發布了最新一批148所幼兒園等級認定名單。省級示范幼兒園,一名幼童入學每月600元,市級500元,一級、二級、三級幼兒園分別為300元、270元和240元。
  省物價局表示,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的是屬地政府定價管理,經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幼兒園應幼兒家長要求在寒暑假期間開放的,保教費標準可適當上浮,上浮幅度隨保教費標準一并制定。對于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但若享受了政府財政資金補助的普惠制民辦幼兒園,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門與園方簽訂協議中協商明確收費標準等事項。
  和上一版幼兒園收費管理細則相比,新版細則主要增加了針對民辦幼兒園的兩個亮點。一是要求保教費按學年制定和調整,并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保教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能跨學期收取。二是在退費方面,幼兒入園后要求轉園或退園的、因病申請休學、因園方原因造成聽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預收費用。
  省物價局表示,幼兒園若存在自立項目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收取費用,或不明碼標價公示收費項目的,或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一類型平均收費合理幅度牟取暴利的,均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湖北省價格條例》等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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