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筆者從縣人社局獲悉,依照慣例,從7月1日起,單位申報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將按上年度十堰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適度調整。
據介紹,2016年度十堰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6056元,上下限標準按此數據的300%和60%來確定,即上限為11514元/月、下限為2303元/月。通俗理解,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于11514元的,以11514元為月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低于2303元的,以2303元為月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
“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直接與職工在職期間繳費基數掛鉤,繳費基數越高,職工可享受的待遇就越多。”縣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如參保單位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職工個人也要提高認識,不能因繳費時少出錢而影響日后的錢袋子。”(李承梅 曾娟 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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